建立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专项基金。金华市人民政府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中科院项目合作的引导、补助和奖励。
1 与中科院合作创办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正式挂牌后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资助;
2 与中科院合作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与省级科技项目的给予10-50万元的资助;
与中科院合作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4 认定为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5 鼓励中科院专家在金华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专项资金给予三分一的补助;
6 鼓励中科院专家来金华科技园工作并安家,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一次给予安家费5万元,并在5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
7 特殊贡献者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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