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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16:22:07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3880

1  租赁用于研究、开发、孵化、生产、办公用房的房租,按规定面积前两年免收,第三减半收取。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
2  土地政策: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土地价格为5万元/亩,省级高新技术企或省级火炬项目及孵化毕业土地价格为6万元/亩(一般企业为7.5万元/亩)。
3  科技园内孵化企业、孵化成功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收留地方部分,5年内通过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4  凡外地人才进入科技园孵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市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外,在本地购置住房自住,还可给予购买住房补助。补助标准:博士、教授、教授级高工可补助160平方米住房价款的40%;硕士、副教授、高工可补助140平方米住房价款的15%。引进人才租用住房,按500-8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
5  凡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园区给予设备投资额的5-10%奖励和技改贴息。
6  经年终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奖励。
7  孵化企业同时享受金华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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