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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外地进杭施工企业新政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9-30 09:01:28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浏览:7188
  从10月1日开始,杭州市建委将正式施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新政策明确指出:但凡有“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或民工学校建设工作不力”等13种行为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给予告诫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不同方式的处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取消进杭备案资格。
  据了解,目前在杭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共有560家。2006年,在杭签订施工合同3000多份,合同造价128多亿元,累计缴纳税费4.09亿元。今年1月至9月,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在杭承接工程已超过130亿元。企业素质良莠不齐。针对这种情况,市建委新出台了《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
  《规定》充分运用建设信用手段,对外地进杭施工企业进一步作了规范和细化的管理。新政对办好民工学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指出“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或民工学校建设工作不力的”、“一年内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的”等13种行为都将给予告诫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不同方式的处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予以取消进杭备案资格。
  同时,对年度考核为“信用好”的外地企业,“定期检查实行绿色通道,结论直接定为合格,下一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规定标准减50%”。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要认真对照《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前按要求重新办理进杭备案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在杭州开展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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