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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网络创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6-08-18 20:10:00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     浏览:9022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席卷而至,借着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的东风,越来越多嘉兴创业者将互联网领域作为事业发展的首选。认定网络创业究竟有哪些“门槛”?申请认定需走哪些程序?认定之后能享受哪些政策?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印发了《嘉兴市网络创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创业认定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申请认定需符合三个条件

  《办法》指出,网络创业认定对象应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嘉兴市范围内并以个人身份实名注册经营网店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地户籍的创业者。申请认定时已在本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在校生除外)。此外,已创办创业实体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5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算起至认定前不超过5年。

  对于在认定对象范围内的网络创业者,申请认定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其次,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不低于96%;最后,申请认定时月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通过认定可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创业者可以进入申请认定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网络创业服务系统(http://gxbys.zjjy.gov.cn/venturePage.jspx)进行网上申请(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在校生除外)等材料及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等。

  收到申请人在线提交的齐全材料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认定标准,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营情况。对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标准的,生成确认信息;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完成审核后,最后进入认定阶段。除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外,其他地区由当地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经确认的申请人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失业登记证(在校生除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核原材料后,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备注认定号(一人一号)、网店名称、认定时间。

  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已享受过创业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认定后需年度复核

  据介绍,网络创业认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未经复核的,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网络创业认定复核时,申请人应首先登录浙江省网络创业服务系统(http://gxbys.zjjy.gov.cn/venturePage.jspx)进行网上复核申请,按认定标准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截图等。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收到年度复核申请后,对所提交材料内容进行确认。不符合复核认定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

  审核完成后进入复核认定,除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复核认定,其他地区由当地人力社保局复核认定。对符合复核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和加盖“年度复核通过”章。

  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查处或自行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认定证明的,年度复核不予通过,认定证明仍在有效期内的,注销其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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