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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给力新政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10-16 13:53:00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浏览:8227

  允许民间资本入股公办高中、中职等,开放教育四大领域;在用地保障、融资方面提供给力的扶持新政,以吸引民间资本举办优质、多样化的学校和培训机构。

  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

  未来5年,每年近10亿元民资投入教育

  据介绍,目前宁波已有民办学校1092所,其中高校3所、中小学121所、幼儿园968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728所。但是,目前办学有特色、办学水平处于一流方阵的民办高校、民办高中还不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端培训机构几乎是空白,可供市民进行多样性选择的优质民办教育不多。

  这份《意见》描绘到2020年的蓝图是这样的:力争到那时,全市教育领域民间资本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由2014年的13.49%提高到20%。育人模式新颖、课程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明显的特色民办学校占全市民办学校总数之比由2014年15%提高到35%以上。

  据悉,这也意味着“十三五”期间(2016年至2020年),我市平均每年将有近10亿元的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开放了不少领域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引进国际著名院校,举办满足特色需求的幼儿园、多样化特色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的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服务外籍学生学习的国际学校等。

  鼓励民间资本举办或引进高端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老年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机构等。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教育合作共建项目。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等。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服务。鼓励民间资本以实物投放、参股等形式,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等共建,合作举办非独立的二级学院、合作开发建设新校区等等。

  按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

  教育体制一直是办学者关心的问题,新政中涉及体制改革的亮点是,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营利性的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非营利性的机构由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教书,岗位可保留

  为降低民办学校建设成本,新政允许在满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要求基础上,利用配套教育用地举办民办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允许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手续。

  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具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的知识产权、学费收费权可作为质押物,或通过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股东保证、股东其他股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机制。

  师资保障方面,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打通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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