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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4:17:0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8968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按照市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争创温州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社会财富、综合实力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坚定不移推动实体经济做优做强,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工业强省建设的要求,也是破解产业结构“低小散”等素质性结构性矛盾,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城联动,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全社会工业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年均增长8%,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培育一批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五型”龙头企业和成长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三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2400亿元;在全市建设一批产业链相配套、公共服务相支撑的小微企业创业园,提供2370万平方米生产研发用房,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加快推进鞋业、电气、汽摩配、泵阀、服装等省级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和科技部首批激光与光电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力争电气、鞋业产业集群产值超千亿元;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专业行业门户网站各10个;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争研究与开发投入(R&D)占GDP的比重达到2%,培育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家,培育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20个,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50个。到2015年,基本形成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实体经济发展新格局,使我市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政策举措

  (一)强化企业创新驱动。着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三松四不五优一代办”(三松即环境宽松、负担轻松、心情放松;四不即既往不咎、前置不变、负担不增、转企不查;五优即五年内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化;一代办即审批手续无偿代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三转一市”,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温州企业在制度层面的竞争力,再创体制改革红利。符合条件的“三转一市”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3〕35号)规定,享受税收返还、融资续贷、公共服务平台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加快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市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

  (二)加快发展网络经济。加强扶持网络经济发展力度,加快“电商换市”步伐。实施企业电子商务大军培训计划,培养一批网络销售大军。引进培育一批网络经济示范企业,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小微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提升。加快网络经济集聚区建设,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发展网络经济。符合条件的网络经济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享受租金补助、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三)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深入实施“温商回归”工程,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一批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好高项目。落实项目代办审批,解决政策处理等问题,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围绕鞋业、服装、电气、汽摩配等传统产业,加大项目补助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引导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现代技术改造,实现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率双提升。符合条件的“机器换人”现代化技改项目,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78号)规定,享受技改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加快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按照产城联动、综合配套的要求,通过开展一区多园等机制体制创新,推进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扩容改造提升,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平台,以高端平台集聚高端产业。培育主导产业集群,按照“集群化培育、高端化提升、品牌化带动”的要求,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9个以上重点主导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温州鞋业、乐清电气等2个冲千亿产业集群,着力培育瑞安汽摩配、永嘉泵阀、温州服装等3个500亿级产业集群,积极打造印刷包装、仪器仪表、食品制药机械、紧固件等4个双百亿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和引进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临空产业、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产业,力争把重点主导产业打造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亮点产业。

  (五)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小微企业创业园作为百姓创业致富的孵化器,作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孵化器,作为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平台,按照既定目标加快推进建设。要抓住温州作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机遇,利用海涂围垦新增用地、“三改一拆”腾出的空间以及低效利用土地,实行“拆建用”结合,促进一批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符合条件的小微创业园项目,根据《温州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2)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产权分割流转等优惠政策。

  (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在瓯江口、经开区、高新区等地规划布局5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引进培育一批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依托鞋业、电气、汽摩配、泵阀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抓好区域品牌、虚拟经营、生产基地县域转移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工作,提升传统产业产品附加值和整体竞争力。以治水为突破口,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和旧厂房改造,支持企业主动“腾笼换鸟”,发展都市型工业和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引导“腾笼”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依法补偿,并优先安排用地。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1.积极实施龙头企业创建工程和小微企业成长“小巨人”扶持计划。按照省政府“三名工程”的具体部署,制定综合评价标准体系,从税费优惠、宣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树立一批转型升级典型示范企业,表彰一批振兴实体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引导企业创建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等“五型”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加快小微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专营业务,重点培育和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2.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竞争力。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整合重组的前期指导,经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服务组,全程指导整合重组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整合重组企业,可根据《温州市进一步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实施办法》(见附件3)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可合并被并购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振兴实体经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经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内设若干个政策协调专项小组。各中心镇(功能区)都要成立实体经济办公室及若干个专业协调小组,配备专人落实企业用地、项目报批等工作,尤其要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企业用地需求问题,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齐抓共管实体经济的格局。同时,建立完善实体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各地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奖惩,将实体经济发展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土地支持。优先保障工业用地,确保各地每年要有40%左右(除鹿城、文成、泰顺和温州生态园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工业。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改”,对企业利用低效地块“二次开发”扩大产能,实缴税收超过上一年基数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给当地政府或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专项用于扶持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信贷支持。加快推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双十条”措施,积极争取省级各银行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表内、表外两种资源和间接、直接两种融资手段,着力保障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争取完成全年新增金融融资量800亿元,全市新增贷款企业3000家,其中新增小微信用贷款企业1000家。结合“三转一市”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实行贷款展期,适当简化展期贷款的审批流程,提高展期贷款的审批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对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适当放宽条件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对生产经营稳定的企业,开展订单、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方式融资。建立企业资金风险预判和分类评估机制,创新市场化处置方式,加强与省内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合作,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创新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担保链风险的司法破解,以诉前协商、充分协调为原则,审慎处理担保代偿问题,为企业转贷创造条件。加强信用城市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铸温商信用,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银企互助、互信、互利的关系。

  (四)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海外工程师”。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温州市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资助暂行办法〉、〈温州市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142号)规定,对人才和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资助。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实施更加灵活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在温州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创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加强人才引进的资金保障,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专项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力度。

  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过“租售并举、实物与货币化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各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完善培训教育、落户、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服务,切实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按照同城待遇、企业属地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根据《温州市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温教基〔2013〕74号)规定,在指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五)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在“三万”行动企业干部结对关系不变基础上,再纳入一批未结对企业,凡是在税务部门有登记的企业,均配备一名机关干部进行“一对一”服务,提高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强化驻企服务员职责,当好宣传员、代办员、协管员、监督员,帮助企业了解政策、代办项目、解决难题(具体工作见附件4)。

  (六)开展“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建立群众评议机制,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交给企业,通过有效方式,对基层站所和拥有审批权的机关处室进行评议,对被评为年度“不满意单位”的,要采取约束措施;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要采取组织措施,主管单位“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解决机关和基层的效能问题,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

  (七)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处理工作,立足群众根本经济利益,妥善处理好村民与企业关系,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针对各种影响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开展“拔钉清障”行动,为温州新一轮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扫除障碍。巩固扩大“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内容,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强化限期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实行工业企业行政许可手续限时办结制度,着力提升实体经济项目审批速度。严格执行涉企优惠政策,强化部门责任,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加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涉企政策得到落实,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具体工作见附件5)。

  (八)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实体经济优惠政策,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益广告、入企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帮助和指导企业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温商回归功勋人物、典型人物的评选活动,实施关爱企业家健康工程,通过树立光荣榜等方式,表彰为温州发展作出贡献的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鼓励企业以实业立身、以品牌立世、以品质取信,把企业做实,把实业做好。不断提振企业创业创新信心,努力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中涉及的财政补助及税费减免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1.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温州市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

  3.温州市进一步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实施办法

  4.驻企服务员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5.落实涉企优惠政策五项纪律要求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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