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台州市“南北协作工程”天台县白鹤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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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06 1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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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台州市“南北协作工程”天台县白鹤基地建设,全面完成我县实施“南北协作工程”的工作目标,现就鼓励台州南边县市区企业、个人来白鹤基地投资创业,制订下列若干意见。
一、白鹤基地区块工业用地成本价为12.8万元/亩(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填方由企业自行负责或根据地段按1-2万元/亩委托白鹤基地办公室实施。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后15天内付30%地价款,供地协议签订后15天内根据实际用地面积再付20%地价款,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付清余下的50%地价款。
二、土地指标争取在省单列指标和台州市“南北协作工程”指标内解决,不足部分有县内指标予以解决。
三、自落户企业获利之日起,所得税县得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由县财政安排奖励。
四、土地征用和基地内的水、电、主道路设施由白鹤基地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报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五、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严格按照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文件执行。投资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轻污染。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县委[2005]5号和天政发[2004]61号文件执行。本意见由白鹤基地办公室解释。
二O O 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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