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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7-08-30 16:14:27      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     浏览:4726
种子资金
    海盐县科技局为科技创业者设立专项创业种子资金。以下企业可以获得种子资金的支持。
    (1)入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实施高新技术转化,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创期企业;
    (2)留学归国人员及国内科技人员来盐创业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
优先享受融资担保服务
    海盐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先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财政补助
    (1)对新注册的入孵企业,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额度为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享受年限为三年。
    (2)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入孵企业,财政安排扶持专项资金的额度为:企业新增上缴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 
  享受年限为三年。
科技立项
    对于入孵企业,县科技局在科技立项和科研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为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并承诺地方给予资金匹配。
企业注册
    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允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小企业将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首期注入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追随者加至50%,三年内全部到位。
房租费优惠
    (1)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300-5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含办公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第三年按市场价减半收取,对于海外留学回国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三年内免收厂房租金。
    (2)提供廉租的生活用房。
毕业后的支持
    企业经孵化毕业后,在县经济开发区内征地建厂房,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所得部分奖励给企业。可优先考虑租用科技创业园标准厂房。
其他
    科技创业者,其子女就学、配偶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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