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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杭重点房企补税1.24亿 平均每家补税827万
浙江招商引资网     发布时间:2009-07-30 17:25:42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邬文伟 张卉卉     浏览:3911

  自7月份开始的杭州市税收专项调查目前暂告一段落,房产企业针对上半年缴纳税情况的自查也将在7月底结束。据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资料,杭州15家重点房企自查补申报税额1.24亿元(1月~6月),其中税款1.21亿元,滞纳金331.11万元,平均每家房企的补申报税额达到826万元。

  据悉,这次自查并没有像往年一样进行全面普查,而是抽查了15家重点房企。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开发商一般因三种原因补交税款。

  交付后不结算

  企业所得就少缴

  据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介绍,房地产项目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据统计,这类问题涉及金额最多,占补申报税额的35.85%。

  一个项目从开发到结束,企业所得税为净利润的25%。据悉,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15%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由于存在一个时间差,相比营业税及附加税种而言,企业所得税是最容易出现少缴情况的,也是自查的重点。

  “这种现象对于旗下有多个项目同时运作的大公司而言,更为常见。由于项目多,各个项目的进程不一致,更容易混淆视线;而对于手头只有单个项目的公司而言,即使项目已交付,企业在申报时常常也是不据实申报。”某房产公司财务经理向记者透露。

  房企拖着不缴税款,一定程度上和公司的财务结算有关。尤其是遇到财务紧张时,能拖则拖。

  多列成本

  少缴所得税

  部分企业在财务账上多列成本费用,造成当期企业所得税少缴。这种情况占补申报税额的22.4%左右。

  “一般来说,夸大工程投资款,是房企为了少缴税制造出来的最大一项假成本。”据某房产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一个房产项目究竟投入多少工程投资款,这需要建设单位审计才会有真实的结果。而税务部门一般是很难从账面上看出蹊跷。于是,一些房企就让施工单位提供假发票夸大工程投资款。

  上下公司间借款

  没有利息收入

  这一现象在房地产企业自查中也很普遍,约占82%。但涉及税额并没有涉及面那么大,约占补申报税额的18.7%。

  “企业进行项目开发时,向自己的母公司或熟识的兄弟公司借钱,这种资金斥借在房产公司的资金往来中是非常普遍的。但这种本该收取利息的借款行为,很多房企却未收利息,从而少申报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相关人士表示。

  这次自查结果还显示,房企少缴税的常用手法还有重复扣除交际应酬费、广告费,造成当期所得税少缴;或者转让股权收益,挂“其它应付款”科目,未及时确认收益。这两类问题分别占补申报税费的0.08%和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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